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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招聘辅警公告(15人)

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| 2024-03-04 10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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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工作需要,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辅警)15人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

  二、招聘的对象及要求

  (一)机动处突辅警

 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;

  2、身高在1.72米以上;

  3、户籍不限;

  4、具有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;

  5、18至27周岁;(即1997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),兵龄5年及以上且退役不超过2年的年龄可放宽至29岁(即1995年3月1日后出生);

  6、原则上要求是退役军人。

  (二)外勤辅警

 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;

  2、身高在1.68米及以上;

  3、户籍不限;

  4、具有高中(中专)及以上学历;

  5、18至35周岁(即1989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);

  6、同等条件下,退伍军人或者军警、体院校毕业生优先。

  (三)内勤辅警

 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2、男性身高在1.68米及以上;女性身高在1.58米及以上;

  3、户籍不限;

  4、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;

  5、18至35周岁(即1989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)

  6、同等条件下,退伍军人或者军、警、体院校毕业生优先;

  三、其他要求

  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

  1、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  2、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  3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
  4、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  5、因吸食、注射毒品,卖淫、嫖娼,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“黄赌毒”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;

  6、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
  7、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  8、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
  9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
  10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  11、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  四、薪酬待遇

  机动辅警工资薪酬(含公用经费、个人和单位代扣的五险一金),包干经费每人每年约12万元。普通辅警工资薪酬(含公用经费、个人和单位代扣的五险一金),包干经费每人每年约10万元。应聘通过后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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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、报名办法

  1、报名时间:

  即日起至3月10日

  2、报名方式:

  先通过网上预报名进行初步资料审核,收到短信通知后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,再由招聘小组短信通知进行笔试、面试、体能和心理测试;

  3、报名、考试地址:

  塘厦公安分局巡警大队(东莞市塘厦镇文化新村25号)联系电话:87933918

  六、招聘程序

  (一)网上预报名

 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《塘厦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备案表》,以“姓名+电话+应聘职位”命名,发送至3132958249@qq.com进行预报名登记。

  (二)现场报名

  报名者收到短信通知后准备以下所有纸质材料,交到塘厦公安分局巡警大队(东莞市塘厦镇文化新村25号):

  1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;

  2、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;

  3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;

  4、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学位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【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、电子注册备案表,高中、中专学历由当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证明(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)】;

  5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;

  6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;

  7、现场填写《塘厦公安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》;

  8、现场填写《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》。

  以上资料除(1)(7)(8)外,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,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。

  (三)审查

  塘厦公安分局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。

  (四)考试

  资格审查合格后,组织招聘对象进行笔试、面试、体能和心理测试。参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和心理测评服务平台提供的心理测试标准进行。当日须携带运动装备(运动服、跑步鞋),确保体能测试安全顺利开展。

  (五)体检

  依据考试成绩,按1:1比例进行体检,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,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。(注: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)

  (六)岗前培训及聘用

  政审及体检合格后组织招聘对象开展岗前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聘用。

  本公告其他事项解释权

  归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

  文章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JY_GR6tNogAArtAB0rGjo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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